你的位置:首页 > 债务资讯 > 要账新闻

讨债,法律让我们名正言顺!

来源:合肥讨债公司 2016/12/28 19:25:06      点击:

  讨债过程中遭遇老赖如何处理?法律对老赖如何处理?这是很多讨债人关心的一个问题,曾经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现在讨债受到各种方式的阻扰,各种方式的逃债,让讨债人头痛不已,面对老赖似乎就是没有办法,而现在不同了,国家就讨债问题在法律上进行了部署: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债务人有能力还债而赖账不还,甚至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仍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损害讨债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现象,应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作出法律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郑州讨债公司对法律解释草案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在郑州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政策进行老赖的控制:

  郑州讨债公司建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试行《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奖励办法》,从而探索出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以解决“讨债执行难”的一条新途径。

  同意悬赏要交书面申请:

  《办法》规定,对进入讨债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其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者的悬赏申请。知情人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要求奖励的,经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出资奖励举报者,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悬赏举报申请或同意悬赏的,都应当向案件经办人提交书面申请,作出愿意悬赏的意思表示并签字,是单位的加盖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当获得所有人同意悬赏的,人民法院不发布悬赏公告。

  媒体登载悬赏公告:

  人民法院对于讨债过程中举报奖励申请的处理办法是,对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或同意悬赏,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报刊等信息媒体登载悬赏公告。登载媒体类型也可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但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举报人情况绝对保密:

  据悉,目前郑州中院已经在执行局内设置专门人员接受举报人的举报,负责整理和保存好举报材料,做好举报记录和保密工作,并及时与案件经办人联系,落实查核举报情况,以便尽快采取强制措施。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或其它方式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举报对象必须是被执行人的财产。

  在这一项讨债工作程序当中,人民法院会特别注意贯彻对举报人情况的保密原则,即对举报人的姓名、住址、身份材料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