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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迫写的借条是否有效?

来源:合肥要债公司 2016/12/20 22:23:06      点击:

客户咨询:我兄弟和一有夫之妇成了情人关系,某次被情人的丈夫捉奸在床,男方当时喊了一群人将我朋友打了一顿,并强迫我朋友写了张5万元的借条。请问我兄弟需要偿还这债务吗?

  回复:如果你兄弟有证据能证明他是被强迫写下的借条,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你兄弟可以不偿还这笔钱。

  【相关知识】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契约(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总之债务人如果可以有证据能证明是被强迫写下的借条,则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不偿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