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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追债公司讲解哪些夫妻两人的个人债务

来源:合肥要债公司 2018/5/24 19:13:38      点击:
合肥追债公司讲解哪些夫妻两人的个人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哪些是夫妻两人的个人债务呢?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