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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霸王“讨债”砸场砸车还打人

来源: 2015/8/13 11:01:40      点击:
     以索债为借口,海南一男子周某冲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打砸他人财物并将人打伤,甚至持枪讨债。近日,周某冲被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周某冲与某项目部之间既无供货合同和供货事实,也无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14年8月12日,周某冲以其为该项目部拉片石、该项目部拖欠其11万元为由,周某冲伙同一名男子持镰刀、钢管窜到该项目部打砸办公用品,致使该办公室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损坏。经鉴定,上述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4596元。
     2014年8月14日,周某冲伙同吴某某来到某项目部工地,以拖欠其工钱为由,二人阻拦工地工人施工,并打砸停放在工地的一辆力帆小汽车。经鉴定,力帆小汽车此次被打砸损失价值人民币7151元。
     周某冲因上述打砸事件遭到警方追查,2014年10月11日,周某冲伙同三名男子来到海口市新坡镇三沙沙场宿舍,周某冲要求三沙沙场的员工温某干给派出所打电话说明打砸事件与其无关,要求警方不要找他麻烦,因温某干不予理睬,周某冲等人随后持铁棍殴打温某干,致温某干左尺骨远端骨折。经鉴定,温某干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4年11月1日,周某冲在龙华区新坡镇云庵村路段处,持枪向林某胜讨债,被周某青等人阻拦并报警,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周某冲抓获,并当场从周某冲身上缴获改制的鑫盛牌射钉枪一支、南山牌NS301型射钉枪一支、S1型钉枪弹86枚、113粒细颗粒铁砂。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冲以索债为借口,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周某冲擅自将射钉枪改制成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并予以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